EN
石科院研究生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拿到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后,请认真核对卡面基本信息,如与身份证上信息不符,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籍办公室(培训楼120房间)登记、办理换卡事宜。

二、2012年未发生医药费的,可直接启动社保卡到医院就诊。201211日后发生医药费的,先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单据交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后,再启用社保卡。

三、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三零六医院、海淀医院及所有A类、中医、专科医院(请挂号前与该医院确认)。

四、社保卡被激活后(第一次使用时即自动激活),再次就医必须持卡进行,否则,除急诊、计划生育手术、补(换)卡期间外,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的医院就医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社保卡需认真保管,如丢失或损坏,需本人亲自办理挂失、补(换)卡手续,详细流程为:

(一)预挂失(以下3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二)特别提示

如果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 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 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四)换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社保卡服务网点分布较广(可打96102咨询),我院周围的有:

学院路服务点 地址:二里庄北里4-5号楼首层   电话:62330870

清华园服务点 地址:清华园165          电话:62773556


信息来源: 
2012-12-25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 86-10-62327551

技术支持: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声明|联系我们|企业邮箱 ©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23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