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国家能源石油炼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2019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能源石油炼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依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是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的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石油炼制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关键设备或部件的研制;提供石油炼制行业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家能源石油炼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沟通交流,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融合和创新。因此,研发中心热忱欢迎和邀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科研人员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中国石油炼制技术的发展。

1、开放基金申请对象

课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与本研发中心研究方向的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所申请的课题已具备相应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所有申请人申报的课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

2、开放基金说明

(1)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与本研发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课题,具体方向参见本指南附表。

(2) 本年度每项目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 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每项10-20万元。

(4)申请人每半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开展工作满一年,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开放课题结束后,应于两个月内结题,提交结题报告。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必要时到研发中心做结题/学术报告。本研发中心将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进展不好的研究课题。

5) 凡经本研发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研发中心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由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发表的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应注明第一资助单位国家能源石油炼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开放基金课题资助,Supported by National Energy PetroleumRefining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RIPP,SINOPEC

3、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研发中心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方向(见附表)填写“开题报告”和“查新报告”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盖章推荐,向本研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1231日。

(2) 研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4、联系人:

杨清河

国家能源石油炼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914信箱15分箱

   邮编:100083

信息来源: 
2019-11-06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 86-10-62327551

技术支持: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声明|联系我们|企业邮箱 ©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723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