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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艺(081702)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的科学素养和学术道德,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石化行业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胜任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满足国家对能源化工人才的需要。

二、学科方向

研究石油为主要对象的化学品的合成机理、生产原理、产品开发、工艺实施和过程及装置的设计和优化。主要涉及以石油、天然气、煤、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矿物质为原料,通过石油与天然气化工、煤化化工、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等过程加工产品的工艺过程。

三、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发挥导师小组集体指导作用。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学制与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学制

统招博士生:从博士入学起,学制3年。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5年,第一年修硕士课程,录取为博士之后开始进入博士学位攻读阶段。

2.学习年限

从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开始,最长学习年限6年。

3.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

(1)统招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不少于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要求课程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2)硕博连读博士生:修硕士课程阶段,需获得不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公共基础课不少于3学分,硕士学位课不少于24学分。

进入博士学位攻读期间,需获得不少于1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要求课程7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参加研究生部开设的新生入学教育,了解攻读学位过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博士学位课程、学术活动、文献查阅、学位论文选题、科研工作条件等作出具体安排。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基础情况提出到高校学习相关课程的申请,由研究生部协助协商办理。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文献调研情况安排开题时间,应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选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选题开题部分。

开题考核组由导师组成员和相关学科及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成员5名,考核组组长一般由导师组组长担任。开题报告会博士生陈述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开题后一周内将情况汇总和开题报告等材料交到研究生部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应作重大变动。若有重大变动,应报备研究生部,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会。

博士生开题到申请答辩时间不少于2年。

研究生必须通过院一、二、三级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和保密教育,并承诺遵守相关院规,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3.论文中期审查

博士生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安排在论文工作满六个月后,应在考核年的9月30日前完成中审。报告时间每人30~40分钟,报告内容等具体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中审部分。

中期考核组由导师组成员和相关学科及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成员5名,考核组组长一般由导师组组长担任。

中审报告会后,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审考核表》报送研究生部存档。

对于未通过中审的研究生,考核组应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于三个月内进行二次中审,如还未通过,应建议终止其学业。

4.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投稿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有关要求参见《石科院研究生参加重要学术交流会议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31号)。

博士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累计次数不少于20次,其中每学年参加院内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3 次,每次参加均有学术笔记。进入论文阶段后,应每月参加一次研究室学术活动,对于每周或定期有学术活动的研究室的博士生应按研究室要求参加定期学术活动,凭考勤记录并经导师签字确认,以学年评定方式提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5.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学科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要求参见《石科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规人资〔2020〕27号)。

6.论文学术报告与答辩审批

博士生最迟应于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完成最终论文学术报告,对于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总结。得到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评议,应于毕业年5月31号之前完成答辩。延期毕业,需要在5月15日之前将“延期毕业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论文答辩前,应顺次通过论文查重、论文编审、论文印制、保密审查、论文评阅等流程。答辩具体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答辩部分。

答辩会由答辩秘书组织,每位报告人的报告时间30~4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答辩委员组成,答辩委员的半数以上应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中一般应包含两位或以上外单位专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

答辩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最终决议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论文答辩会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办理答辩费用报销手续,并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按要求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用于学位审批和授予。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再次答辩仍不能通过,办理结业,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评审要求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召开会议集中评审学位论文及是否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研究或教学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应用化学(081704)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的科学素养和学术道德,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石化行业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胜任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满足国家对能源化工人才的需要。

二、学科方向

涉及精细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功能材料等制备和工艺技术。研究内容包括石油与石油产品分析表征技术、催化剂与催化材料表征技术、车用燃料和润滑剂、润滑油润滑脂及添加剂技术、石油化学及分子模拟应用技术、分子水平智能炼油技术、石油化学剂及废水处理技术、煤化学技术等。

三、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发挥导师小组集体指导作用。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学制与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学制

统招博士生:从博士入学起,学制3年。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5年,第一年修硕士课程,录取为博士之后开始进入博士学位攻读阶段。

2.学习年限

从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开始,最长学习年限6年。

3.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

(1)统招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不少于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要求课程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2)硕博连读博士生:修硕士课程阶段,需获得不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公共基础课不少于3学分,硕士学位课不少于24学分。

进入博士学位攻读期间,需获得不少于1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要求课程7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程设置见5博士研究生课程科目及学分要求。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参加研究生部开设的新生入学教育,了解攻读学位过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博士学位课程、学术活动、文献查阅、学位论文选题、科研工作条件等作出具体安排。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基础情况提出到高校学习相关课程的申请,由研究生部协助协商办理。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文献调研情况安排开题时间,应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选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选题开题部分。

开题考核组由导师组成员和相关学科及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成员5名,考核组组长一般由导师组组长担任。开题报告会博士生陈述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开题后一周内将情况汇总和开题报告等材料交到研究生部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应作重大变动。若有重大变动,应报备研究生部,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会。

博士生开题到申请答辩时间不少于2年。

研究生必须通过院一、二、三级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和保密教育,并承诺遵守相关院规,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3.论文中期审查

博士生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安排在论文工作满六个月后,应在考核年的9月30日前完成中审。报告时间每人30~40分钟,报告内容等具体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中审部分。

中期考核组由导师组成员和相关学科及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成员5名,考核组组长一般由导师组组长担任。

中审报告会后,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审考核表》报送研究生部存档。

对于未通过中审的研究生,考核组应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于三个月内进行二次中审,如还未通过,应建议终止其学业。

4.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投稿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有关要求参见《石科院研究生参加重要学术交流会议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31号)。

博士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累计次数不少于20次,其中每学年参加院内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3 次,每次参加均有学术笔记。进入论文阶段后,应每月参加一次研究室学术活动,对于每周或定期有学术活动的研究室的博士生应按研究室要求参加定期学术活动,凭考勤记录并经导师签字确认,以学年评定方式提交培养办。

5.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学科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要求参见《石科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规人资〔2020〕27号)。

6.论文学术报告与答辩审批

博士生最迟应于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完成最终论文学术报告,对于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总结。得到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评议,应于毕业年5月31号之前完成答辩。延期毕业,需要在5月15日之前将“延期毕业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论文答辩前,应顺次通过论文查重、论文编审、论文印制、保密审查、论文评阅等流程。答辩具体要求见《石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规人资〔2020〕29号)论文答辩部分。

答辩会由答辩秘书组织,每位报告人的报告时间30~4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答辩委员组成,答辩委员的半数以上应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中一般应包含两位或以上外单位专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

答辩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最终决议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论文答辩会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办理答辩费用报销手续,并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按要求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用于学位审批和授予。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再次答辩仍不能通过,办理结业,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评审要求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召开会议集中评审学位论文及是否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研究或教学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附录:博士研究生课程科目及学分

统招博士生课程科目及学分设置:

(一)必修课和论文必修环节

(1)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考试)

博士生外语:英语科技论文阅读写作   2学分(考试)

知识产权基础                       2学分(考试)

(2)基础课和专业课(7学分)

石油炼制与化工学术前沿系列讲座     2学分(考查)

化学工艺前沿讲座                   1学分(考查)

化学工程前沿讲座                   1学分(考查)

催化剂与催化材料前沿讲座           1学分(考查)

分子炼油、石油及产品分析与材料表征前沿讲座 1学分(考查)

生物质转化等新型能源化工前沿讲座   1学分(考查)

(3)论文必修环节(2学分)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学分(考查)

中期考核                          1学分(考查)

(二)选修课

学生还可以根据导师培养方向,选修相关专业课,并计入选修学分。

炼油工程                          2学分(考试)

石油化学                          3学分(考试)

高等有机化学                      3学分(考试)

催化剂物化性能表征                3学分(考试)

有机化合物光谱鉴定                3学分(考试)

色谱分析                          3学分(考试)

石油产品添加剂                    3学分(考试)

摩擦化学                          3学分(考试)

硕博连读生在攻读硕士学位阶段,课程设置见《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攻读博士学位阶段,课程设置与统招博士生课程科目及学分设置相同,除知识产权基础课已在攻读硕士学位阶段修过,在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可以申请免修。

信息来源: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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