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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要以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原则,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劳酬结合,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责任义务意识,鼓励勤勉、激发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1.3  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普通助学金、综合补贴、三助津贴和奖学金四个部分。

    1.4  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设立。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层次进行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层次进行评定。直博生全程按博士研究生层次进行评定。

    1.5  我院在读研究生具备下述基本条件,方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考勤和学年评定等情况,逐人逐月核准并制作奖助学金发放表。

2.2  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表。

2.3  财务部核准发放。

3  普通助学金

    3.1  我院非在职在读研究生享受普通助学金。普通助学金统一标准为博士生拟提高到45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研究生部核准,上级审定,逐月发放。普通助学金自入学年9月起发放,截止毕业月。

    3.2  普通助学金依据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设自动调整机制。

4  综合补贴

    我院非在职在读研究生享受医疗费、交通费、通讯费、餐食费、书报费、洗理费等综合补贴,补贴合计1500元/月。补贴由研究生部核准,上级审定,逐月发放。补贴自入学年9月起发放,截止毕业月。

5  三助津贴

    5.1  三助津贴是指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在读研究生,完成相应职责与任务后应得的津贴。

    5.2  我院非在职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助研津贴。博士生助研津贴不低于2000元/月,硕士生助研津贴不低于1000元/月。

    5.3  我院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助教津贴。助教津贴主要发放给辅助任课老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在读研究生,由研究生部于每学期末核实并报上级批准发放。助教津贴的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门课/学期,硕士生800元/门课/学期。

    5.4  我院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助管津贴。助管津贴主要发放给协助研究生部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或阶段管理工作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部核实并报上级批准发放。对于能够认真履行助管职责的研究生,助管津贴标准为30元/小时,津贴发放时间按实际发生计。

6  奖学金

    6.1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我院设立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单项活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等奖学金。

    6.2  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在每学年末组织进行。在各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学年评定小组广泛征求导师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全面考核,在全体研究生中评出相应奖项。获奖者将发给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学金。

    6.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备优秀研究生基本评选条件,满足全面发展型、学习成绩突出型、科研论文型、科技成果型四种类型之一条件者,方可参选。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30%,硕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5%。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 3000元/人,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2000 元/人。

    6.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干部队伍,促进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2000 元/人。

    6.5  优秀单项活动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特色发展,就研究生在社会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社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我院授予其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科研创新奖、优秀文艺活动奖、优秀体育活动奖、优秀社团活动奖等单项活动奖学金。优秀单项活动奖学金为500 元/人。

    6.6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为表彰奖励我院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研究生部参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并向北京市推荐优秀毕业生。我院奖励获得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博士毕业生3000元/人,硕士毕业生2000 元/人。

    6.7  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为提升我院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质量,激励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我院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面向应届毕业生,由院学位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度我院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3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一般不超过当学年度我院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学金10000元,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学金6000元。

7  其他

    7.1  财务部负责检查与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通知人力资源部及时纠正。

    7.2  本办法经院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五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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