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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年评定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研究生学年评定办法如下。

1评定目的

凡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均要进行学年评定。其目的是检验研究生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及不足,更好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制度化的管理工作、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阶段性的总结结合起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和毕业鉴定工作打好基础。

 2评定内容

2.1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思想收获,学习和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行为表现;遵守国家和我院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在处理业务与政治、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关系等方面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和表现等。

2.2业务学习和实践表现

学习目的、态度和学风表现;所学的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在社会实践和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2.3科研能力

论文选题、论文实验、论文写作、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表现。

2.4身体素质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

 3评定步骤

3.1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成立学年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领导和研究生部招生、教务、培养、学籍、就业等岗位工作人员组成。由学年评定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当年学年评定的动员。

3.2每年9-11月份进行上个学年的学年评定。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年评定登记表》。实事求是地总结出自己的成绩进步、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

由班委会写出班级评语,学年评定小组审查通过,由班长或负责人签字。

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认真的谈话,并对研究生的全面表现写出评语。

在个人总结和全班评定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暂行细则”中各类优秀的评选条件,由各班评出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单项奖候选人。

学年评定小组在班级评定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学籍、培养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各类单项奖名单,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学年评定登记表》作为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归入个人档案,并由研究生部备案。

 4注意事项

4.1学年评定应以肯定成绩、总结进步为主。要鼓励先进,凡研究生一年来受到各种表扬,表现突出的事例,都要实事求是地在评定中予以反映。

4.2对于严重违犯院规院纪,受到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的,要有所记载。若其后已有认识,行动上有改正的也要予以反映。但属一般错误、缺点的应着重于教育、批评和帮助,不写入评语。

4.3各级评定意见一定要准确、具体,要反映各人的特点,不要千篇一律。

4.4做好学年评定的关键是加强领导。要深入到研究生、教师、导师中进行调查研究,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探索学年评定的规律,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一系统工程建设好。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暂行细则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部在每年九至十一月份组织进行。在各班评选的基础上,由学年评定小组广泛征求导师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全面考核,在全体研究生中评出“优秀研究生”。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30%,硕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5%。

1.1基本条件

1.1.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院纪院规。

违反《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1.1.2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按要求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

考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1.1.3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论文工作成绩突出。

考试或科研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或帮助别人作弊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1.1.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1.1.5一学年中不提前请假无故旷课或私自离校超过两天的,或请病事假(外伤除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1.1.6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1.2各类型的评选条件

具备上述优秀研究生基本评选条件,满足全面发展型、学习成绩突出型、科研论文型、科技成果型四种类型之一条件者,方可当选。

1.2.1学习成绩突出型

适用于上一学年处于课程阶段的一年级升二年级班研究生。按规定完成学分,学习成绩优秀:G.P.A.班级排名前15%以内。

1.2.2科研论文型和科技成果型

主要适用于毕业班级研究生。其评定工作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

⑴科研论文型

论文发表数量多且质量高。硕士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SCI收录至少1篇论文;

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4篇论文;

⑵科技成果型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②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导师除外)取得专利:硕士生2篇以上,博士生4篇以上;

③取得其它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例如已工业放大或工业化,需经导师或有有关部门签字确认。

1.2.3全面发展型

⑴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较好地协助老师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⑵按规定完成学分,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GPA班级排名前50%以内。

⑶论文工作进展正常,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论文开题、中审。

⑷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文章发表和专利申请。

⑸积极参加文体等活动,积极参加研究生会、团总支或院里组织的文体、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

须符合以上条件3条以上。

1.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3000元/人,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 元/人。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2.1评选意义

2.1.1学生干部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桥梁,是实施研究生培养管理和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力量。学生干部的学习勤奋度、工作成效度、生活自律度都会在同学当中产生相当的影响,良好学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都与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及其工作密切相关。

2.1.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干部队伍,促进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生管理和服务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2.2评选范围

在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工作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研究生会、团总支、党支部的成员,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3评选条件和办法

2.3.1评选条件: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学生干部。

2.3.2各班分别召开班会,由全体同学填写学年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选票。

2.3.3由研究生部学年评定小组根据各班评选结果,在广泛征求有关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2.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发放标准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2000 元/人。

 

3单项活动奖学金

在学生社会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社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可授予单项活动奖。

3.1评选条件

(1) 优秀社会工作奖——积极承担为学生服务的有关工作,对院、部、年级、班级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2) 优秀科研创新奖——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果(有公开论文、知识产权申请)者;

(3) 优秀文艺活动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4) 优秀体育活动奖——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者;

(5) 优秀社团活动奖——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学校做出贡献者;

3.2评选比例

    各单项活动积极分子人数(即学生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社团几项之和)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5%。

3.3评选办法及范围

    各班首先在班级范围内按本班人数的15%提名推荐本班的单项活动奖由学年评定领导小组在综合审核后按15%的比例予以确定公示。

3.4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单项活动奖者均由研究生部颁发奖励证书,并享受500 元奖金。


信息来源: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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