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等有关主管部门就业政策。非定向研究生执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定向和委培研究生按照协议就业。我院面向全体非定向研究生提供面试机会。
二、就业流程
非定向生发给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à参加院内外招聘,选择就业单位à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等à上交签字盖章就业协议或合同à编制就业计划上报à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后寄发人事档案,签转组织关系。
三、就业推荐表
是非定向生身份的证明,可以签署就业协议的合法文件,每人只有一份。
四、就业协议
三方协议是国家授予的全国范围的法定毕业生就文件。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意味着合同定位的确立。签《就业协议书》后如果毕业研究生本人提出变更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以下手续:
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开具的退函,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消除到最小。
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研究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研究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五、京外生源留京
按现行政策,京外生源研究生暂不受“计划内留京指标”限制,只要接收单位能够办理进京的户口指标即可签协议留京。一般说来,属国家部委系统的单位出具的是绿色的进京接收函,属中央党群系统的单位则不需要,属北京市管单位出具的是红色的北京市人事局进京接收函。
符合北京市人事局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对象:
父母是北京知青。
读书期间,父母任何一方调回北京工作且户口迁入北京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应先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待批复后持进京接收函送就业办公室备案。如有北京地区单位接收,可凭《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手续。如在统一派遣时暂没有接收单位,将派遣至北京市人事局,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改派。
六、就业方案
户档留校:原则上不接收毕业研究生户档留校。毕业时已签署《就业协议》但未获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正式批函的京外生源毕业研究生,可申请户、档留至当年年底。
二分:到统一派遣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研究生,应在7月30日前将所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原件交研究生部就业办公室,这两种材料都没有的,派遣计划将做回各生源省,即档案转回生源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省人事厅或地市人事局),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离校时领取《派遣报到证》。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单位的,仍可凭单位接收函到《派遣报到证》上注明的各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待分:到统一派遣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规定的各区县人事部门人才中心),离校时没有《派遣报到证》,毕业后两年内落实接收单位的仍可凭单位接收函回校办理就业手续,并持《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到北京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报到证》和转档事宜。
凡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在6月30日前办理完全部就业手续(交回单位接收函、就业协议书等)。
考取博士或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应在6月1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到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
凡申请出国的毕业研究生,要在6月30日前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完毕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后到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或者办理回省手续。
6月底,制定我院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6月下旬,向北京市教委报送就业方案,并打印《派遣报到证》。7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领取《派遣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手续。
七、毕业研究生档案
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后,研究生部档案管理部门及时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发往《就业协议》上填写的转档单位。
考取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发往通知书上指定的接收单位。
申请出国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发往登记托管的单位。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研究生档案发往《派遣报到证》上的各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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