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基本形式。研究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享受普通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普通奖学金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部审核后,逐月发放。有关说明如下:
1.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是2.5年(5个学期),博士生是3年(6个学期)。硕士生三月份之前答辩,博士生八月份之前答辩。未经批准而延期,将取消部分或全部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天以上或请事假20天以上者,扣除一个月的普通奖学金和各种补贴。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部在每年七至九月份组织进行。在各班评选的基础上,由学年评定小组广泛征求导师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全面考核,在全体研究生中评出“优秀研究生”。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30%,硕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5%。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院纪院规。
违反《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2.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按要求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学术交流和公益活动等。
考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3.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论文工作成绩突出。
考试或科研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或帮助别人作弊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一学年中请病事假(外伤除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研究生,取消其“优秀研究生”评选资格。
(二)各类型的评选条件
具备优秀研究生基本评选条件,满足全面发展型、学习成绩突出型、科研论文型、科技成果型四种类型之一条件者,方可当选。
1.全面发展型
⑴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较好地协助老师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⑵按规定完成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英语70分(企业委培研究生60分)以上,每门学位课都不得低于80分。
⑶论文工作进展正常,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论文开题、中审。
⑷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文章发表和专利申请。
⑸积极参加文体等活动,积极参加研究生会、团总支或院里组织的文体、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
2.学习成绩突出型
按规定完成学分,学习成绩优秀:英语75分以上,其它各课成绩90分以上。
3.科研论文型和科技成果型
主要指毕业班研究生。其评定工作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硕士研究生在3月份前答辩、博士研究生在7月份前答辩,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⑴科研论文型
论文发表数量多且质量高。硕士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SCI或EI收录至少1篇论文;
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4篇论文;
⑵科技成果型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七位且在研究生中排名第一;
②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导师除外)取得专利:硕士生2篇以上,博士生4篇以上;
③取得其它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例如已工业放大或工业化。
(一)评选意义
1.学生干部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桥梁,是实施研究生培养管理和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力量。学生干部的学习勤奋度、工作成效度、生活自律度都会在同学当中产生相当的影响,良好学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都与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及其工作密切相关。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干部队伍,促进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生管理和服务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评选范围
凡在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工作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研究生会、团总支、党支部的成员,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学生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各班分别召开班会,由全体同学填写学年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选票。
3.由研究生部学年评定小组根据各班评选结果,在广泛征求有关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就学生社会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社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可授予单项活动奖。
(一)评选条件
(1) 优秀社会工作奖——积极承担为学生服务的有关工作,对院、部、年级、班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2) 优秀科研创新奖——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果(有公开论文、知识产权申请)者;
(3) 优秀文艺活动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
(4) 优秀体育活动奖——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者;
(5) 优秀社团活动奖——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学校做出贡献者;
(二)评选比例
各单项活动积极分子人数(即学生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社团几项之和)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及范围
各班首先在班级范围内按本班人数的15%提名推荐本班的单项活动奖,然后上报研究生部及学年评定领导小组,由学年评定领导小组在综合审核后按15%的比例予以确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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